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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富祥(1)
作者单位:(1)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
摘要:昭穆制起源于上古贵族依母系分宗传统,其核心是一夫多妻制下三代之间的本生关系,原则上系于祖母而不系于祖父,但实际三代亲属关系仍系联于父系宗法。其主导机制是夫妻同昭穆,古文献所见祖孙同昭穆、父子异昭穆、兄弟同昭穆等特征都由夫妻同昭穆连带而来。体现于宗庙制度,即昭者恒为昭,穆者恒为穆;当太祖位次变动时,则昭列与穆列各自递补。昭穆制的宗法基础是贵族诸妻及其诸子均不分嫡庶,否则昭穆制即发生动摇。后世衍传的昭穆制发生质变,已非原初意义上的昭穆制所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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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兴起(1)
作者单位:(1)华南师范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摘要: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把宏观经济分析微观化,用个体行为直接去解释宏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政策问题,创立了所谓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凯恩斯理论最值得肯定的方面,在于它突破了西方主流经济学长期将市场经济视为实物交换经济的货币面纱观,探讨了微观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宏观环境。而当今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分析的微观化,则从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倒退到斯密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论”和个量总和与宏观总量“相等论”,从而用微观经济学取代了宏观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本矛盾导致宏微观经济分裂的情况下,企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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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逸舟;朱锋;刘志云;张胜军;古祖雪
摘要: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两个学科,在近半个世纪里不相往来,现在正重新关注对方。为落实“和谐世界”这一新的外交战略理念,为应对中国和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国际问题,两个学科的合作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中国社会科学》和《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两个编辑部于2006年12月9—10日在北京召开了“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科合作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外交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20余位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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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旭峰(1)
作者单位:(1)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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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赢(1);侯猛(2)
作者单位:(1)清华大学法学院;(2)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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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建平(1)
作者单位:(1)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当货币这种用于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成为人们生存和发展愈来愈不可少的对象物时,就会形成相应的货币观念,并成为影响人生存、发展的观念和情感的重要因素。既然货币和货币观念成为影响人的情感的重要因素,那么这种影响也会波及作为情感的语言艺术表现的文学领域,即货币观念的变化也当引起文学表现形态的变化。然而,货币观念与文学表现形态之间的关系究竟怎样,却是至今尚未明了的问题。本文从货币观念入手,探讨不同货币观念的生成及其对人的消费观念、价值观念、审美趣味和文学表现的影响,意在说明货币观念与文学表现间的联系。在这一探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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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云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国际法学者和国际关系学者具有大致相同的视野。在传统研究上,他们共同关注以国家为中心的和平与发展问题,而晚近又同时面对这个日新月异的世界。因此,围绕着两个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学科互动,既是双方学者对对方领域的研究成果的必然反应,也是各自保持自身领域研究的动态发展之需要。从效果看,至少两个学科都能从概念、通识、方法、素材以及研究成果的互动中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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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古祖雪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兴起于19世纪80年代,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001年11月9日至14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第4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又称为《多哈部长宣言》)第17—19段列举的三个问题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1)TRIPS与公共健康的关系;(2)地理标志的保护;(3)TRIPS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CBD)、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保护的关系。由此,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变革时期,知识产权法学界将这个变革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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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平(1);崔喜君(2);刘建(2)
作者单位:(1)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2)山东理工大学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但是由于国内自主创新能力的匮乏,国际竞争优势的升级、经济增长的持久性及增长方式的转变不容乐观。基于投入产出绩效视角,本文分析了国内外不同的研发资本以及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自主创新的影响,并运用中国1985—2004年的数据对其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主要依靠国内自主研发的投入,但国外研发对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贡献度也不容忽视;三大国际技术扩散路径溢出的国外研发对自主创新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并且每条路径溢出的国外研发对不同层次自主创新的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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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晓阳(1)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半个多世纪以来,“语言混乱”一直困扰着费孝通先生式的知识分子。这种困扰是因为舶来的“实证科学”教条与“在地”的信念和知识之间无法“视野融合”引起的。为解决这一困扰,可以当代的整体论哲学观察和解释中国社会的规范秩序或者“法”。以这一新整体观为原则,不但可以解释和理解当代中国“法”的实践意义或“真”,而且可以为当代法律建构带来知识论注视的“转向”,即从纠缠于实证法学与自然法学、现代司法论与本土资源论等的虚假对立中脱出,转向注视法律与价值的整体性和实践性的关联。在具体的方法论策略上,可以用整体论界说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