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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成(1)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现代科技带给人们安全和便利的同时,已经成为一种独立于人类的异化力量。现代科技与人类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讨论的宏观背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重公法、轻私法,缺乏民事基本法的规则支撑。在法律体系中,民法是保护人之主体地位的重要手段和基础规范,能够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体系支持。相应的立法设计应当区分个人信息与数据的保护,确立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自主控制,补强利益关系中最弱的一方。在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模式选择中,间接保护模式和法益保护模式都存在缺陷。权利保护模式更适合中国的立法及司法现实。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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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燕华(1)
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摘要:社会组织可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切实发挥作用,而实际效果如何取决于情境性因素。通过讨论社会组织和社区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提出情境合法性这一概念,并以此为中心探究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一些特征。所谓情境合法性,是指享有总体合法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具体的项目时需要获取来自服务对象和基层精英的认可与支持。享有较高声誉的社会组织,往往比较容易获得项目支持,并与社区权力精英建立合作关系,甚至取得初步的绩效成果。但是,组织声誉并不一定有利于情境合法性的维系。高度的组织声誉一方面有可能提高服务对象的预期,约束组织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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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韶兴(1,2)
作者单位:(1)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
摘要:现代化催生政党政治,政党政治主导现代化。政党政治与现代化的共生与互动,是近代以来人类文明演进的大逻辑。中国现代化的客观性内蕴政党政治的历史必然性,其民族性与时代性则赋予中国政党政治成长的社会主义规定性及其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百年以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主题牵引下,中国社会主义政党政治在中国革命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国家建构的宏阔实践中,以鲜明的“根本性的价值定位”、“前提性的理论引导”、“主导性的制度支撑”、“目的性的价值牵引”以及“关键性的政治保障”,将自身价值与中国现代化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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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少杰(1)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摘要: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用社会学概念称谓其关于社会发展变迁的思想理论,但他们确实从基本立场、方法论原则和一系列重大思想观点等方面系统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马克思恩格斯在大量经验研究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名义深刻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在俄国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实践中得到了继承与传播,并在西方社会学特别是当代西方社会学研究中产生了广泛影响。明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本质特点、学术地位、历史发展和广泛影响,是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推进和创新中国社会学研究应当认真面对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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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志民(1)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北京100006
摘要: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顺应国际共运洪流和开展海外活动的需要,在日本秘密设立了党组织——中共东京支部。由于日本政府的严密监控和镇压,中共东京支部的革命活动和人员往来虽然极其隐秘,但仍数度被毁、几经重建。面对重重困境,中共东京支部共产党人并没有放弃革命理想与信念,一方面积极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秘密发展党员和扩大组织;另一方面,通过策划反日游行、搜集日军情报来支持祖国的革命与抗日战争,为祖国独立、民族解放和共产主义事业顽强奋斗。更为特殊的是,中共东京支部作为中共与日共联络的秘密渠道,在两党之间传递信息、联合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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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胤(1)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中文系
摘要:古代文明流播过程中“口传性”与“书写性”的升降,是西方古典研究界持久争议的问题。其实早在晚清时期,章太炎、刘师培等在论争上古文学缘起时,对此已多有涉及。有必要在中学传统与外来新知交互的网络中,追索这一议题形成的脉络。乾嘉之际,章学诚和阮元先后注意到“声音”在上古知识传承过程中的特殊作用,关注传播媒介从“口耳”向“竹帛”的迁变。晚清今文经学大兴,公羊家主张传经“口说”胜于“明文”。而受西方社会学说濡染,章太炎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以书写性为中心的文学缘起论和古文经说。在“口耳”与“竹帛”两极之间,这些论述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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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那艺(1);贺京同(1)
作者单位:(1)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
摘要:行为经济学的兴起及其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拓展,成为当今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演变的重要趋势。以行为经济学导引的大量学术研究,渗入微观经济学、博弈论、宏观经济学,乃至金融学、管理学、环境经济学、法经济学等广阔领域。21世纪以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中,至少有七位可视为行为经济学家或与该领域密切相关。①然而,西方早期的行为经济学与占据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呈竞争关系,一度导致行为经济学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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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连泰(1)
作者单位:(1)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宪法文本的结构和逻辑决定了合宪性审查的制度逻辑。中国宪法文本包含消极规范和积极规范,具有行动纲领的性质。国家和公民都是宪法关系的主体,消极规范蕴含“遵守”义务,积极规范蕴含“执行”义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消极规范判断立法是否与宪法抵触,多元主体根据积极规范判断立法是否适当。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享有概括的合宪性审查权,该权力应由中共中央行使,可以由中央全民依法治国委员会承担具体工作。中共中央在技术上一般不直接作出合宪性判断,可以指导、建议相关机构作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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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应飞虎(1)
作者单位:(1)广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消费者法中的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以交易前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为披露内容。这种相对静态的信息披露对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是必须的,但在免费、低价等交易情形下,消费者必须先作出消费决策,才能在后续时间内接受服务或获取商品,这一时间差极易使消费者的认知偏差和心理弱点被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利益可能被损害于无形之中。针对这种行为的市场失灵,需要在我国的消费者法中建立一种结果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此制度下,结果导向的信息由经营者在交易前向消费者披露,被披露的信息应当跨越一个完整的交易过程,真实、全面地反映交易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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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进华(1,2)
作者单位:(1)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
摘要:治理体系是国家运行的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西方的治理困境及中国的治理实践表明,国家主导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作为一个世界性议题,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逻辑的核心问题是,构建有效应对和化解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治理规则、程序及其秩序。换言之,国家逻辑不是国家权力的主观意志,而是根植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共同体建设的动态演化的历史过程,是面向实践解决国家的均衡建构问题。中国倡导以国家逻辑为主导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形成面向人民之治的国家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