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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宇(1)
作者单位:(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摘要:法益修复在刑法体系上应如何定位?其背后隐含着难得的理论创生契机,即将法益修复置入违法评价之中,由此推动违法论的功能化转向。在功能违法论的构造中,违法性由应罚的违法性与需罚的违法性两个层面组成。前者立足于违法宣告的正当性,后者则着眼于违法宣告的现实必要性。两者在审查内容、检验顺序、评价方向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存在着一种既相互补充亦相互限制的协动关系。功能违法论的提出,不但使功能化思考得以体系性贯穿,而且使不同维度的功能化评价得以清晰分离,并与犯罪论阶层妥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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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天恩(1)
作者单位:(1)上海大学哲学系暨智能哲学与文化研究院,上海200444
摘要:以ChatGPT为标志,大型语言模型的发展更清晰地呈现出今人工智能发展的两个层次:人类知识层次人工智能和信息编码层次人工智能。作为信息编码层次人工智能,ChatGPT既意味着大数据纳入人类语境及机器学习数字化深耕的范式成功,也意味着自然语言机器理解的战略退避;人工智能的发展进入深及自然语言的人机大数据软融合阶段,其通用性与人工智能通用化的关系具有不可通约性。唯有在作为感受性关系的信息深处,才能看到人工智能的通用化进抵。在作为感受性关系的信息层次,从人类知识层次到信息编码层次,人工智能发展的第三个层次赫然闪现:信息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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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晖(1)
作者单位:(1)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4
摘要:《补天》中的女娲既不是部落神,也不是民族崇拜的偶像,而是一位被“起源”神话所放逐的不完美的创世神和再造者。女娲的行动带出了一系列的开端:空间的开端、时间的开端、人的开端,以及作为人的行动的笑的开端、哭的开端,而以“占有”的开端为转折点,人的历史开启了妒恨、仇视、乞求、阴谋、诡计和战争的旅程,并产生了将这一混乱进程合法化的道德秩序。人不但创造自己的历史,还从自身的历史中“认识”创造了他们的神;将人类自身的“起源”命名为神,也就开启了自己的历史。补天故事不仅是创世故事,也是从“文明史”中拯救文明的故事一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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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毅(1);高丽媛(2);张屹山(1)
作者单位:(1)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长春130012;(2)吉林大学数学学院,长春130012
摘要:在状态跃迁视域下,建立经济增长非均衡分析框架,研究经济在不同增长路径跳跃的复杂动力学特征以及政府的影响,可以发现:在满足初始成本和动态成本的条件下,政府推动可实现状态跃迁,而且存在政府与市场的动态协同机制;潜在均衡的吸引作用来自市场机制,而潜在均衡动态变动的吸引作用来自政府。政府与市场的动态协同机制可实现状态跃迁,而且在整个状态跃迁过程中,人均经济增长率持续高增长,使得政府的短期行为与长期目标兼容,实现增长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当前以长期发展政策破解短期问题,可能使经济企稳后迅速转入增长路径跃迁,这对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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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钭晓东(1)
作者单位:(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摘要: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生态文明演进中经国序民的良法重器,有实质与形式二元面向。一者,以国家生态文明战略为目标,服务国家生态文明战略;二者,阐明指引法律解释、发展法律规则、促进司法治理的可能路径,拘束恣意与无序,发挥体系化粘连功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可以借助实质逻辑主线与形式逻辑主线予以展开。通过借助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与自然恢复为主的实质逻辑主线,统筹资源管理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生态保护融合自然资源与污染防治立法,实现既“避害”又“趋利”;借助权力一权利两者关系结构的形式逻辑主线,呈现事后救济、危险预防、风险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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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国荣(1)
作者单位:(1)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上海200241
摘要:当代西方主流知识论以“被辩护或证成的真信念”为知识的形态。与之相异,知识的真切意义表现为“有可靠根据的并引向真实存在(所知)的判断”。对知识的考察关乎知识的分类,但这种分类不宜引向知识的泛化。当知识以语言、逻辑的形式呈现,并以论证和辩护为维护与确认的方式时,其形态具有明晰的特点;当非语言的表达成为其主要形式、实际完成某事的行为能力成为知识确证的实质方式时,知识便以默会的形态呈现,知识的现实形态在于两者的关联与互动。从更广的角度看,知识的形成又与形而上的背景相联系。从“所知”的角度看,需要关注本然的存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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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志海(1)
作者单位:(1)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350
摘要:在鸦片战争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始终站在中国人民和反侵略斗争一边,不但揭露了英国殖民主义者从事鸦片贸易活动和发动侵华战争的真实动机,对英军的侵略暴行进行了严厉遣责,而且对中国军民反侵略斗争的正义性和合理性作了申辩,并对鸦片战争的性质、结果和影响作了精辟阐述,充满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光辉,提出许多迄今仍具有指导性的观点和判断。对于鸦片战争的性质,西方殖民者一直进行粉饰、歪曲和美化,将鸦片战争看作东西方两种不同文化的冲突,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的冲突,将战争责任归于中国的排外和闭关政策。为批驳这些严重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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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明(1)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北京100101
摘要:以明代中国为主体,从全球视野重新审视梳理明代以来全球化的历史起源及其真实进程十分必要。15世纪初,以郑和七下西洋为代表的中国大航海奠定了人类交往从陆地到海洋发展的基础,成为人类文明发展史的一大转折。以郑和为代表的中国大航海促使处于印度洋与太平洋咽喉之地的满刺加王国兴起,这是人类交往重心从陆地向海洋转移的重要标志,这一转移是实现全球化的前提和路径。全球化不是西方大航海带来的,明代中国的白银需求带动亚洲、欧洲、美洲进入全球贸易体系,在全球化起源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作出了重大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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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尹旭(1);杨东(2)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摘要: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其区别于以产权交易为主的工业经济形态,形成有效激励、分配机制是“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根本保障。权利范式推动了工业社会的进步,但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的非排他性等特性急需建构实质分配的利益范式。以中国原创数据理论“共票”为基础,创设数据要素“利益-权利”双元共生新模式,实现从公正价格形成到数据价值创造的转换,建立多方主体参与数据要素流通的激励、分配机制,推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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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悟真(1)
作者单位:(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州510006
摘要:现代国家财税治理的权利本位观念、体系规范理路和整体主义进路,共同证成和揭示了财税法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逻辑。财税法一体化以形成统一多元的法律价值、融贯协调的法律体系和整体协同的法律治理为具体内涵,旨在构建财税法的整体法学形象与整体法治秩序。应在权利保障法的语境之下,确立层次清晰、内容分明的财税法律价值体系;在新兴领域法的定位之下,建构整体与部分统筹融合的财税法律规范体系;在现代治理法的范式之下,促成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协调的财税法律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