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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德峰(1)
作者单位:(1)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上海200433
摘要:当代史学基础的重建,要求正确地理解唯物史观的革命意义,理解由它所打开的历史存在论视域。从这一视域看历史、史学家以及史学研究,能够看到现今的科学的史学并未真正地进入历史事物的历史性。执著于科学路径的历史研究,在对历史事物的抽象规定中遮蔽了史学的真实根基和目标。唯物史观对历史哲学的扬弃,同时包含了对科学的抽象态度的扬弃,这对于史学研究有重要的祛蔽作用,它提出了新的历史解释原则,也开启了历史研究的新方法。从感性意识的实践史角度看历史,是唯物史观的真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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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隽(1);汤珂(2)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2)英国剑桥大学,英国剑桥CB21AG
摘要: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通过对韩国、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1996—2005年银行业市场竞争与效率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经历了自由化和国际化后,中国台湾银行业整体竞争程度较高,但是过度的开放导致竞争与效率逐渐呈负相关走势;由于政府的长期直接干预和自由化中的监管缺失,韩国银行业在东亚金融危机中受到重创,大规模重建后,银行业垄断趋势明显,竞争与效率的关系由负相关转向正相关;中国大陆银行业的市场开放度较低,竞争与效率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竞争有利于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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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绍光(1)
作者单位:(1)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
摘要:在1990年代短暂地经历了"市场社会"的梦魇之后,中国已出现了蓬勃的反向运动,并正在催生一个"社会市场"。在社会市场里,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对与人类生存权相关的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社会政策显示,中国政府既有政治意愿也有财政能力来充当社会市场的助产士,虽然无论在意愿还是能力上,两者都有待加强。今天中国社会还存在大量严重的问题,但社会政策的最终出现具有历史转折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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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益龙(1)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北京100872
摘要:户籍制度是中国社会一项基本的制度安排,它把户口作为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重要凭据,对社会分层和流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后,中国的户口还起不起作用,以及起着怎样的作用?通过对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中国社会分层具有城乡户口差别和城市户口等级差别并存的特点,户口转变和迁移的开放性程度与个人社会流动机会获得有正相关关系。市场转型虽带来了较多流动机会,但户口等级差别以及户口对体制内流动所起的结构性影响依然存在。鉴于户籍制度的强粘附性生成了社会差别,改革这一制度的基本方向是推行户口一元化和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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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凌云(1)
作者单位:(1)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4
摘要:英国、法国法院发展行政法的实践对中国的行政审判实践具有借鉴价值。在现代社会中法院具有适度的造法功能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只要造法的边际适当,符合本国的社会诉求,就可以被接受。根据对中国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及媒体报道的法院创新实践与案例的归纳、统计与分析,可以认为在中国,法院创制行政法规则的实践发展基本健康,法院已通过具体的实践为自己划定了比较合理的造法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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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利平(1)
作者单位:(1)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历史系
摘要:清代杭州驻防旗人在杭州经历了从清初的占领者,到清中期的定居者,到清末的革命排斥对象的身份转变过程。驻防旗人的地方化使其对杭州逐渐产生归属感。清末反满浪潮并非直接来源于持续的满—汉矛盾,而是由于汉人民族主义情绪的急剧高涨。当排满革命者将旗人锁定在与清廷的关系中,驻防旗人群体同时面临了民族和地方身份认同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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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鸿飞(1)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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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道彬(1)
作者单位:(1)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
摘要:文言是对直白的语言形式(言)进行自觉的文饰和美化(文),文言的问题是文学的重要问题。春秋时代完成了先秦时期旧体文言到新体文言的历史转变,与商周以来的古体文言相比,春秋时期的"新文言"呈现出表现方法自由灵活,修辞手段广泛应用,语言鲜活生动,形式多变,骈散结合,语助词普遍使用等特征。新体文言的成熟使得中国文学的发展有了新的格局与气象:各种文体逐渐完备,文学创作出现繁荣局面,"建言修辞"成为时代风尚,独立的文人阶层趋向形成,文学理论表现出体系性成熟。春秋时代的"文言"变革与文学繁荣标志着这一时期的中国文学已经进入全面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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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鑫(1)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清末司法改革到1947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和修正《司法院组织法》,经过几十年的演变,近代中国形成了特有的最高司法机关模式——司法院。在司法行政方面,大理院自始便拥有非常独立的院务自主权,司法院承袭了这一权力,并加以扩充;最高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是否合一的问题是民国制宪时反复争论的问题之一,但事实上司法院长并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所以最高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从未真正合一。司法院继承了大理院统一解释法令权,并将其规范控制权扩展到宪法解释领域。民初大理院、平政院(肃政厅)分立,开日后司法院内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