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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小涓(1);宫建霞(2);李秋甫(3)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北京100006;(3)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4
摘要:科技创新在不同时代呈现不同特点。从数据生成、传递和获取,数据交互能力,数据共享能力以及数据数量、深度和广度等维度,观察分析数字时代的科技与产业创新,能够为回顾创新范式演进历程提供新的视角。在数据和数据关系驱动的创新范式中,数据洞察能力和理论逻辑能力交互耦合成为创新的关键源泉,规模涌现效应使大型平台在创新链条中的地位显著前移并全面提升,开源开放式创新则是提升数据汇聚交互能力和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组织形态。数据和数据关系的重要性生发出新的科技伦理问题,进而对人类社会的传统秩序带来挑战。深刻理解和把握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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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学宾(1)
作者单位:(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摘要:“法治体系”是一个描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运行实践“系统集成”的统合性概念,体现了政治性与法律性、系统性与规范性、民族性与人类性、实践性与理论性、现实性与理想性、法律规范主导性与其他社会规范补充性的有机统一。“法治体系”概念呈现了中国法治实践的系统性品质,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概念,具有强大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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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超(1)
作者单位:(1)华侨大学法学院,泉州362021
摘要:我国生态环境单行法体系在还原主义方法论下针对环境要素分别立法,难以承载“美丽中国”的文明意蕴。中国生态环境法治亟待空间拓展,其理论基础源于以社群主义统合还原主义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在调整对象上应为多类型的环境空间供给专门规则,在运行场域上基于生态环境法治须应对大尺度空间环境问题。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系统创新调整对象维度下的特定规则、运行场域维度下的协同规则和空间整合维度下的衔接规则,可契合生态环境法治空间拓展的规则创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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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万一(1)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重庆401120
摘要: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承载社会公共福祉提升和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不仅对中国法治体系的建构和完善意义重大,而且对共同富裕社会目标的达成同样影响深远。尽管私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介入在正义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和价值目标的可实现性等诸多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但私法在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中具有的独特优势仍是毋庸置疑的。未来改进的主要方面是:调整私法对社会公共利益作用的范围和重点,确立限制性和促进性的双重目标,并相应匹配具有针对性的实现机制、适用方法和适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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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震中(1)
作者单位:(1)中国历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北京100101
摘要:原始思维具有两重性,即逻辑思维与原逻辑思维交叉共存。从我国旧石器时代的复合工具和狩猎活动,新石器时代的彩陶、绘画、雕塑、玉器图案纹样以及图腾崇拜中,可以看到原始思维的两重性交叉共存于原始人的头脑中,共存于一个艺术品、一个活动、神话和古史传说之中。每一代人在其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实践—学习—再实践—再学习”过程中,都在增强智慧和增加知识。东西方现代思维存在倾向上的差异,前者可以概括为“悟性的整合性的辩证的意象思维”,后者可以概括为“理性的概念性的分析的逻辑思维”。理想的创造性思维应该是“悟性的整合性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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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晔(1);姚若琪(2)
作者单位:(1)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361005;(2)中南大学商学院,长沙410083
摘要:随着技术发展和经济结构变迁,以供应链为纽带的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已经成为中国企业互联式创新的重要形式。供应链企业间的协同创新能够进一步促进专业化和复杂性知识的转移与传播,从而实现创新链和供应链的深度融合。然而,传统金融模式难以充分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基于供应链关联的金融因兼具融资和供应链管理功能,将促进企业间协同创新。当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且掌握关键技术时,金融具有明显的协同创新效应。一方面,供应商加入核心企业供应链后能够分享核心企业的信用,从而缓解金融对创新支持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基于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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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练军(1)
作者单位:(1)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211189
摘要:中国宪法的鲜明特色在于创置了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公民监督等多种类型的监督制度,展现出强大的权力监督功能。2018年监察委员会入宪,其权力监督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中国宪法构建了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明确了集中统一的监督领导体制,形塑了对监察委员会的多元化监督机制,为权力监督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平台。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一体性塑造了中国宪法的监督制度体系,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革命性则为其权力监督功能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源泉。中国宪法权力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还依赖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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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勇(1)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知识产权法域外适用制度交织着本土性、时代性和国际性诸多重要问题,既是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应注重制度自主与思想自主,按照统筹性、谦抑性、能动性原则,对知识产权法域外适用的功能定位、框架构建、具体运行等进行制度设计。知识产权法域外适用制度建构的中国方案以分配正义为法理基础,以知识产权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立法建设、司法“三步判断法”为实现路径。中国方案既是本土的,也是世界的,可以为回答知识产权法域外适用的世界之问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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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向东(1)
作者单位:(1)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杭州310058
摘要:道德生物增强是一项旨在通过生物医疗干预来增强人类道德的倡议,其主要倡导者认为道德增强可以通过以生物手段提高人们的同情心或共情能力来实现。尽管利他主义和道德都可以被认为具有进化来源,但它们在人类生活中具有本质上不同的功能,正是这个事实使得人类道德生活变得极为复杂,而道德的内容也会随着环境条件和社会交往的本质而发生变化。因此,如此设想的道德增强倡议在经验层面和规范层面上都存在严重问题,不仅不具有充分合理的可行性,而且在大规模地强制实施的情况下反而可能会改变人类生活的根本形态,让人们丧失对生活的价值和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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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志勇(1)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摘要:传统上复议、诉讼等对行政权的监督,过于强调个案和局部,而在系统性、全局性维护行政法律秩序方面有所忽视,亟需行政检察进行补位。行政检察制度虽进展明显,但其理论体系和制度设计尚存在薄弱环节。其监督范畴涵盖全部行政活动和行政诉讼。依申请而启动的监督救济,须遵循补充性原则;依职权而启动的检察监督,须遵循谦抑性原则;两类监督原则上不受期限限制。其基础功能是,通过对行政法律实施活动进行检察调查、抗诉、建议等,构建、维护和恢复良好法律秩序,以及对当事人进行权利救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