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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博(1);薛力(1)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北京100732
摘要:从文明视角看,中华传统礼治秩序与西方基督教世界至近代时期之秩序存在范式性差异,前者以自愿性与异质兼容性为基本特征和价值追求,而后者则以强制性与同质排他性为特征和价值取向。中华传统礼治秩序具有兼容性、差序性与关系性的特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外交理念与实践赋予了这些特征以当代意义,逐步建立起兼具传统礼治秩序核心特征与当代国际秩序核心要素的新礼治秩序。新礼治秩序是在当代国际秩序的大框架下展开的,是当代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不同于西方秩序的封闭性和排他性,新礼治秩序强调包容性与开放性。对新礼治秩序的研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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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殷杰(1)
作者单位:(1)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太原030006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与人类交互中,表现出与以往人工智能截然不同的自主交互能力,呈现出一定的主体性特征,形成了全新的人机交互形态,给已有的主体性概念带来了挑战。从主体交互的视角看,生物有机体的主体性由自组织驱动的个体与环境交互所定义,人类主体性由情绪、语言和文化驱动的个体与自然、社会文化环境交互所定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与人类交互中呈现的主体性则是由语言生成驱动的交互能力所定义。由此,主体性可视为参与交互实体的潜在行动能力,由交互的驱动力因素所决定。这种交互主体性不再是传统的基于主体来推定主体性,也不需要所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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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堂(1)
作者单位:(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100089
摘要:文化主体性问题,是一百多年来中华文化发展道路上不断触及的问题。不同时期的“古今中西之争”,实际都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这样的问题意识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思想文化变迁中不断浮现出来,经常出现在理论界的各种争论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个结合”维度,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维度,直接回应并深刻阐释了这个近现代思想文化史上挥之不去的文化主体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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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乘旦(1)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北京100871
摘要:现代化是一次深刻的文明改造,是文明形成后最伟大的变革。中华文明在现代化过程中变得更加壮大,通过吸取外来文明精华,使古老文明更丰富、更有活力。现代化过程标志着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文明大融合,它比前几次融合规模更庞大、内容更深刻。借助现代化,中华文明融合了世界、也融入了世界。文明互鉴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文明载体和中华文明“内核”的问题、中华文明的融合本性即“外融”的问题、在现代化过程中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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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炳林(1)
作者单位:(1)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兰州730000
摘要: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提出了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伟大号召,这是在深刻洞察人类文明发展大势后作出的科学判断,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出的社会主义文明新形态。这种新形态为人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赋予我们强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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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国强(1)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北京100101
摘要: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系统概括、科学阐明中华文明的五个突出特性,全面系统深刻揭示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突出的创新性、突出的统一性、突出的包容性、突出的和平性,清晰地标注出中华文明在人类文明史上独特的历史地位,彰显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的当代价值,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奠定了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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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震(1)
作者单位:(1)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和平性。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文明五千多年来一直传承的理念,主张以道德秩序构造一个群已合一的世界,在人已关系中以他人为重。”①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底蕴丰厚,向往和平、追求和睦、保持和谐,始终是中华民族的鲜明思想导向、坚定价值追求,对包括和平性在内的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形成发展具有奠基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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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志强(1)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摘要:文化关乎国本、国运。2023年在中国历史研究院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判断,并着重说明:“这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个重大问题”,①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正是这一点,是召开这次座谈会的原因。这表明,习近平总书记是把文化建设提升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高度来看待的,是把文化建设提升到国本和国运的意义上来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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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梦秋(1)
作者单位:(1)厦门大学哲学系,厦门361005
摘要:人类的实践活动既受规律的支配,也受规范的调控。在漫长的进化历程中,人类在摸索性、试错性的实践中,从简单到复杂地形成了各种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它们是人类从解释自然界与社会,向改变自然界与社会过渡的桥梁和中介,是否以恰当的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为指导改变自然界和社会,是盲目试错的实践和自觉能动的实践的分水岭,也是前者向后者转化的桥梁。运用巫术或宗教的程序性规范以想象的方式、运用技术性规范以改造自然的方式、运用社会性规范以改造社会的方式,是人类从解释世界走向改造世界的三种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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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曦(1)
作者单位:(1)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
摘要:数字化背景下,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对刑事司法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在微观结构层面,应对刑事诉讼权利的要素和要件做契合数字化要求的更新。在宏观结构层面,可以在横向上对刑事诉讼权利做程序处分权、程序进行权和程序保障权的类型划分;在纵向上根据利益要素将刑事诉讼权利划分为四个层级。对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可以在规范层面予以呈现,将现行《刑事诉讼法》已规定的权利予以合理定位,亦为未来新兴权利的引入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