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继受潘德克顿法学:引进、衰落和复兴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孙宪忠(1)
署名单位: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20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8186
发表日期:
2008
页码:
88-102
关键词:
潘德克顿法学
民法立法技术
法律人文主义
法律行为
摘要:
中国1992年明确宣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开始了大规模的制定民法的工作,现在有必要对于民法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予以认真的思考。中国一百多年之前变法时,就已经引进了潘德克顿法学,以后还按照这一科学方法编制了自己的民法典。但是此时只是继受了潘德克顿法学的外在制度体系,即立法规则和语言体系;而没有继受其内在体系即思想体系,也就是支持这些制度体系的近现代法律人文主义思想。在上个世纪50年代大规模引进苏联法学之后,中国法对于民法人文主义思想和技术规则不但没有积极理解,反而采取批评的态度,以至于民法的规则体系被摧毁。这种法律思维一直没有认真清理过。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法的地位,会在中国得以确立;民法中公民权利观念,会成为社会的共识;民法中的规则体系,比如支配权和请求权作为基本民事权利的划分、法律行为理论和制度、交易中的权利变动制度等,都会逐渐建立和完善。潘德克顿法学在中国正在走向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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