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法哲学中的公民概念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韩水法(1)
署名单位:
(1)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100871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8176
发表日期:
2008
页码:
29-41
关键词:
康德法哲学
法
市民
公民
摘要:
公民(Brger)概念是康德法哲学的核心概念。康德法哲学中关于公民的论述可以划分为三种不同语境,与此相应,公民概念可区分为一般的、特定的和普遍的三重意义;对这三重意义的重新阐释,消释了康德公民概念的歧义,揭示了公民概念的理论演进及其普遍性、构成性和强制性特征。甄综韦伯关于市民和公民概念的考察,以揭示康德公民概念的社会历史渊源,由此可见,Brger一词从市民演变为公民的内在契机是权利的普遍化,而公民乃是人在自己所构造起来的法[权利]体系中的一种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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