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徐涤宇(1);黄美玲(1)
署名单位:
(1)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8562
发表日期:
2013
页码:
141-160
关键词:
单方允诺 契约范式 效力根据 独立债因
摘要:
现代学者将罗马法各种类型的单方允诺想象为契约,但这些单方允诺的效力事实上并非来自合意,而是宗教形式主义和类型强制的结果。中世纪,教会法依赎罪戒律普遍地承认单方允诺的效力,但其强制力仅在教会法中被执行。自然法学派要求受诺人的"接受"作为允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契约范式自此形成,单方允诺被置于契约模式予以重构。普通法传统不关注意思表示的双方性结构,只要有充分的对价,一个允诺也可被强制执行。单方允诺制度应摆脱合意主义的约束,成为一种与合同并列的债之发生模式。在中国未来的民法典编纂中,应系统构建单方允诺制度。
来源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