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股权转让代理成本的法律构造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罗培新(1)
署名单位:
(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上海200042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8534
发表日期:
2013
页码:
128-144
关键词:
股权转让 代理成本 长期契约与短期契约 法律构造
摘要:
股权表决权能的单独处分会减损其他股东的福利,限制或者禁止股权转让的合约安排可能会侵害股东的退出权,进而减损股权市场对于高管的制约力量,间接推高管理层滥权谋私的代理成本。因而,在创设股权转让的法律结构时,必须在合约自由、资本多数决与降低代理成本之间求取妥当的平衡。法官应认定投票权转让行为无效,以保证投票权与剩余索取权匹配,并保持股东投票权之于高管的约束功能。各国立法大多通过章程约定方式限制股权转让,以抑制代理成本。法官必须本着长期契约与短期契约、章程初始条款及修订条款的差异化视角,区分各类限制股权转让的章程约定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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