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以赔礼道歉民事责任为中心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张红(1)
署名单位: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8532
发表日期:
2013
页码:
109-127
关键词:
不表意自由
人格权
基本权利
赔礼道歉
强制执行
摘要:
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包括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二者皆属于基本权利冲突。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冲突应通过妥当解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此两项民事责任来调适。赔礼道歉是一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广泛存在的法律责任,在比较法上获得普遍认可,作为民事责任对于打击金钱至上观念、维护市民法的伦理性具有不可或缺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皆符合宪法。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针对的是诽谤,是事实陈述问题,赔礼道歉针对的是侮辱,是意见表达问题;前者可以强制被执行人澄清事实而还原真相,后者无法强制被执行人真诚悔过并致歉,只能通过判决宣示正义。良法之治应唤醒人的良知,法律与道德应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和发展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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