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汪利平(1)
作者单位:(1)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历史系
摘要:清代杭州驻防旗人在杭州经历了从清初的占领者,到清中期的定居者,到清末的革命排斥对象的身份转变过程。驻防旗人的地方化使其对杭州逐渐产生归属感。清末反满浪潮并非直接来源于持续的满—汉矛盾,而是由于汉人民族主义情绪的急剧高涨。当排满革命者将旗人锁定在与清廷的关系中,驻防旗人群体同时面临了民族和地方身份认同的危机。
-
-
作者:谢鸿飞(1)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
作者:傅道彬(1)
作者单位:(1)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
摘要:文言是对直白的语言形式(言)进行自觉的文饰和美化(文),文言的问题是文学的重要问题。春秋时代完成了先秦时期旧体文言到新体文言的历史转变,与商周以来的古体文言相比,春秋时期的"新文言"呈现出表现方法自由灵活,修辞手段广泛应用,语言鲜活生动,形式多变,骈散结合,语助词普遍使用等特征。新体文言的成熟使得中国文学的发展有了新的格局与气象:各种文体逐渐完备,文学创作出现繁荣局面,"建言修辞"成为时代风尚,独立的文人阶层趋向形成,文学理论表现出体系性成熟。春秋时代的"文言"变革与文学繁荣标志着这一时期的中国文学已经进入全面成熟...
-
作者:聂鑫(1)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清末司法改革到1947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和修正《司法院组织法》,经过几十年的演变,近代中国形成了特有的最高司法机关模式——司法院。在司法行政方面,大理院自始便拥有非常独立的院务自主权,司法院承袭了这一权力,并加以扩充;最高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是否合一的问题是民国制宪时反复争论的问题之一,但事实上司法院长并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所以最高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从未真正合一。司法院继承了大理院统一解释法令权,并将其规范控制权扩展到宪法解释领域。民初大理院、平政院(肃政厅)分立,开日后司法院内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公务员...
-
作者:俞吾金(1)
作者单位:(1)复旦大学国外马克思主义与国外思潮创新基地
摘要:为了回应休谟关于因果性与自由关系的难题,康德提出了两种因果性概念: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前者指涉思辨理性语境中的现象领域;后者在思辨理性的超验的自在之物领域,只是一个否定性概念,但在实践理性的语境中,它获得了客观实在性。自由因果性所肯定的是先验的自由,而不是心理学的自由。在康德那里,这两种因果性以分裂的方式共存于人(既是现象领域的存在者,又是自在之物领域的存在者)的身上。康德之后,马克思批判性地综合了黑格尔和叔本华的成果,揭开了康德两种因果性概念的谜底——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既蕴含着目的性和自由因果性的维...
-
作者:姚文放(1)
作者单位:(1)扬州大学文学院
摘要:按照通常的理解,现在是过去的延续,而从现在为过去去蔽的意义上,也可以说过去是现在的产物,现在对过去起着逆向规定的作用。现代阐释学从学理上对此作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系统说明,确认了解释对于历史对象现时性参与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解释者对于文学传统的现时性参与,使得文学传统的重建形成多种特有的运作模式。文学传统的重建往往受到现实需要的驱动,与实际功用相连,总是以现实价值为本位,这一点被提升为"价值联系原则"而得到确认。这一原则在当代文学研究中具有普遍的意义。
-
作者:汪淼军(1);张维迎(2);周黎安(2)
作者单位:(1)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摘要:对浙江企业信息化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生产绩效随着企业信息化资本的增加而增加,企业信息化资本投资的效率远高于物质资本;企业信息化的绩效和企业规模、所有制以及信息化时间存在密切关系,大企业信息化的绩效显著高于中小企业,企业信息化的长期绩效高于短期绩效,国有和集体等公有企业的信息化绩效高于民营和外资等私有企业。
-
作者:金太军(1)
作者单位:(1)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区域公共管理实质上是政府治理方式上的制度变迁,即打破原有行政区行政的制度安排,重塑利益格局的制度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从而最终形成新的制度——相关因素充分博弈后的契约格局。这些博弈关系主要包括治理理念的"博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在这些博弈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博弈困境提出树立合作的"重复博弈"思维;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以及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斩断地方政府与社会经济主体的利益连带关系;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是建立区域公共管理制...
-
作者:郝大海(1)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摘要:改革以来,中国教育机会总量的增加,特别是高等教育机会的扩大,并未如人们所预期的那样明显地缩小教育分层。改革前,由于政策干预对较高社会阶层、特别是专业技术阶层教育需求的抑制,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教育分层;改革后,中国教育分层正显现出MMI假设的诸项特征:较高阶层在高中入学阶段具有稳定的优势,同时,专业技术阶层在大学入学阶段也具有一定优势。这表明,当前通过抑制较高阶层的教育诉求来实现教育分层最小化的政策干预已经终结。但是,在教育领域内实行"补偿原则"向中下阶层倾斜教育资源的发展思路也未能如人所愿,它并未改变中下阶层在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