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初的重典治吏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杨一凡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5363
发表日期:
1983
页码:
221-222
关键词:
重典治吏
重要组成部分
明初
法外用刑
中共中央书记处
三十年
政策
基本的
封建专制主义
法典
摘要:
明初洪武时的重典治吏,就其法网之严密、诛戮之广泛以及实行之彻底而言,可称得上是"历朝之冠"。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政治组的杨一凡同志认为,我们之所以说明初实行的是重典治吏政策,是因为当时所颁行的用以约束官吏的法律,基本上都属于重刑性质。在洪武时期颁行的法典中,吴元年律令、洪武七年律和三十年律、诰是三个最基本的法典。这三个法典包含着大量的有关治吏的法律规定。量刑均很严苛。法外用刑,是明初重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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