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论群婚》的一点意见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唐鸣(1)
署名单位:
(1)中南民族学院政治系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5308
发表日期:
1983
页码:
118-118
关键词:
原始人
群婚
杂婚
杂乱
马克思恩格斯
中国社会科学
不同意见
私有制
婚姻形态
氏族
摘要:
读了蔡俊生同志的文章《论群婚》(《中国社会科学》一九八三年第一期),颇受启发。但对蔡文中的一个提法有不同意见。蔡俊生同志认为,在两合氏族群婚之前存在着所谓原始人群的"乱婚"状态。我以为,把原始人群中杂乱的两性关系称为"乱婚"是不妥当的。第一,用"乱婚"来表示原始人群中杂乱的两性关系容易与"杂婚"相混淆。杂则乱,乱则杂,杂乱往往是紧密相联的,因此很难说"乱婚"与"杂婚"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而用"杂婚"来表示原始人群中杂乱的两性关系,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早就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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