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认识主体性的三个层次——与何祚庥先生商榷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古祖雪(1)
署名单位:
(1)中南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系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6210
发表日期:
1990
页码:
85-93
关键词:
认识主体性
三个层次
主客体
唯心主义
知识体系
客观性
客观实在性
认识对象
主体论
实践与认识
摘要:
本文作为对何祚麻先生对所谓"认识的主体论"的批评的评议,提出并讨论了认识主体(?)三层次(或三含义)的观点,即认识对象的主体性,度量表现的主体性以及知识体系的主体性。文章指出,承认认识的主体性,恰恰是把认识当作人的认识去理解。它不仅不会必然导致唯心主义,相反还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前提。否定或者忽视认识的主体性,只能使认识论退化到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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