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公司法律地位历史考察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方流芳(1)
署名单位: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6511
发表日期:
1992
页码:
153-170
关键词:
行政性垄断 行会 历史考察 营利性 官督商办 公共权力 社团法人 特许状 法律地位 政府职能
摘要:
本文以公司的自由设立、许可成立、准则成立为主线,从公共权力与民事权利分离、合并、再分离的过程中,揭示了以公司为载体的行政性垄断的兴起与没落。作者认为,在西方法人制度形成以前,公司就已有了事实上的存在,并成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缓冲地带;公司演变为法人的原动力,来自于行会借助国家权力建立行业垄断的尝试。因此,法人的初始形态是一种典型的"政企不分";从特许成立到准则成立作为古代公司到近代公司转变的标志,同时意味着,私法权利脱离公共权力、政府职能在私法领域受到极大限制,这样就构成了公司在近代社会的"政企分开"。在近代中国,公司的主要形态是"公行"与"官督商办",由于"官商不分"的死结未能解开,公司很快从短暂的兴起跌入困境。上述中西历史考察及其比较研究的逻辑结论便是:只有当公司的民事权利独立存在以后,公司才能从行政性垄断的载体变为推动竞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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