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法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王晓晔(1)
署名单位: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7083
发表日期:
1996
页码:
72-85
关键词:
反垄断立法 垄断法 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政垄断 社会主义市场 行政权力 公平交易局 规模经济 有效竞争
摘要:
建立和完善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当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现象。尽管政府部门做出了不少旨在禁止各种垄断行为的规定,但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完成,以及这些规定本身比较零散、缺乏权威性等原因,禁止垄断行为的努力至今收效甚微。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外国的经验,制定、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我国的反垄断法应当做出禁止行政垄断、禁止滥用市场优势行为和保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的规定,其主管机构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禁止垄断行为与推行规模经济实际上并不矛盾,在我国制定、颁布、实施反垄断法与优化企业规模的目标并不是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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