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当劳动行为立法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常凯(1)
署名单位:
(1)中国工运学院工会学系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7427
发表日期:
2000
页码:
71-82
关键词:
劳动立法
劳资关系
不当劳动行为
工会
摘要:
不当劳动行为立法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劳动者的团结权保障为其法理依据 ,以规范和平衡劳动关系为其直接目的的一项立法措施。不当劳动行为立法集中体现了劳动法律的社会法特征。当前中国亟需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中国关于团结权的成文法规定和正在进行的完善团结权的立法活动 ,为中国不当劳动行为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环境。中国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主要应规定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 ,包括差别待遇、黄犬契约、拒绝集体谈判和控制干涉工会等内容。不当劳动行为立法还应匹配其救济规定 ,中国宜采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并行、以行政救济为主的方式 ,至于救济机关 ,则可考虑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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