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论知识产权法中的对价与衡平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徐瑄(1)
署名单位:
(1)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广州510632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7679
发表日期:
2003
页码:
144-154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正当性 对价 衡平机制 多赢机制 知识活动规律 相对知识产权 绝对知识产权 法定职责 立法原则
摘要:
当前 ,知识产权法出现了合法性危机。原因在于人们对WTO框架下知识产权法的误解 :将保护一切“知识活动”的权利诠释为保护“知识”的权利。本文认为 ,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具有双重结构 ,其本质内容是智慧信息 ,其外在形式是知识形态。从衡平原则出发 ,知识产权法仅仅提供了确认秘密和鼓励公开两种衡平机制。其中 ,鼓励公开的机制是近代国家“创制”的、需经对价才能衡平并实现多赢的衡平机制。文章强调 ,违反对价与衡平条件的知识产权扩张会侵害社会公众的基本人权。对价与衡平、实现多赢的至善目标是现代国家的法定职责。在信息技术环境下 ,知识产权应在全球范围内体现对价与衡平 ,促进人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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