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新宝(1);庄超(2)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立法和司法解释通过强化环境侵权责任以救济受害人、制裁和遏制环境侵权行为的效果比较明显。以自然人侵权为模型构建的侵权责任制度不能完全适合对法人侵权行为的规范。在研究如何强化环境侵权责任时,不能仅仅从侵权构成要件上作抽象思考,须一并考虑到更为复杂的法律解释与适用。在现有的制度构架下,通过法律解释特别是对连带责任、雇员责任、企业控股股东的"直索责任"等的扩张解释,以及严格适用与综合适用各种侵权责任方式,正确处理环境侵权责任与相关行政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能够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的强化,达到救济受害人...
作者:朱广新(1)
作者单位:(1)中国法学杂志社
摘要: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结我国惩罚性赔偿规定于近20年间的演进规律,创设了一种比较典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二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行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其适用应以公法上惩罚制度秉执的理念与原则为指导,无法奉行传统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两种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是各自单独适用或一并被适用,还是它们分别与罚款或罚金制度同时适用,皆会引发惩罚适当性问题,因而需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另外,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时还会对《食品安全法》、《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