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论客体》的一点意见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顾兆康(1)
署名单位:
(1)复旦大学哲学系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5239
发表日期:
1982
页码:
221-222
关键词:
客体 规定性 实践 主体 本体论 认识论 性质 客观实在 物质世界 状态和
摘要:
刘大琨同志在《论客体》一文中提出:客体是认识论的范畴,它不同于本体论中的物质或客观实在范畴,它只是物质世界进入实践领域,与主体发生关系的那一方面或那一部分。这个看法我是同意的。但刘大琨同志从客体是实践提供的对象出发,进而认为"它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获得和丰富其规定性"(重点号为引者所加),同时认为"客体呈现的状态和性质不是某种独立于主体的东西。"这些观点,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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