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先秦刑罚规范中所保留的氏族制残余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吴荣曾(1)
署名单位:
(1)北京大学历史系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5481
发表日期:
1984
页码:
199-210
关键词:
氏族制度 象刑 血族复仇 刑罚 阶级社会 先秦 原始社会 神判 中国社会科学 战国时期
摘要:
本文认为,在氏族制下面并无法律,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仍须遵守共同的规则——习惯。我国从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有了国家以后,诸如血族复仇、发誓、神判、象刑等旧习惯,依然有所保留,不过其性质、作用都和原来不同,已转化为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其他的世界文明古国历史中也同样存在过。到战国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这些保留于刑罚规范中的氏族制残余,已难于适应时代的需要,甚至对新法制的实施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因而也就逐渐趋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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