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内容和形式与本质和现象两对范畴的规定性——与王鹏令同志商榷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陈新汉(1)
署名单位:
(1)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5791
发表日期:
1986
页码:
156-157
关键词:
本质 辩证关系 范畴 外部形式 事物 现象 内容 内部联系 要素构成 内部形式
摘要:
王鹏令同志在《新议》中,在把内容理解为事物要素与内部形式的统一,把形式仅仅理解为外部形式之后,进而认为"内容这个范畴全面地表征着事物的本质,它是本质范畴的具体化",而形式则属于现象的范畴,因此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也就是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这样就把内容和本质、形式和现象范畴的规定混淆了。我认为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是从不同方面来反映事物的两对范畴。内容从事物的一切要素构成的整体上来反映事物,形式从事物要素构成的整体结构上来反映事物。本质反映的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反映的是事物的外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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