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论》一文的异议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任建平(1)
署名单位:
(1)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5693
发表日期:
1986
页码:
182-182
关键词: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
再生产过程
商品
价值量
资本论
中国社会科学
生产商
含义
劳动生产率
摘要:
《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发表的马晓华同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论》一文认为,只有同现实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相联系的"再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新论》的主要论据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有关论述,即"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原来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好象马克思有一个与第一层含义以及第二层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同的第三层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而把马克思这段论述的前后文联系起来看,是不应得出这一结论的。马克思指出:"撇开一切偶然的干扰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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