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崔智友(1)
署名单位:
(1)《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7524
发表日期:
2001
页码:
129-140
关键词:
中国 村民自治 法学思考 自治权 村民委员会
摘要:
本文认为 ,村民自治既不是村民个人自治 ,也不是村民委员会自治 ,而是作为自治主体的全体村民的自治。在条件成熟的时候 ,可以将自治制度作为宪法的独立章节予以明确规定。在全体村民组成的自治共同体内部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体的最高权力机关 ,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体的执行机关 ,不能将其称为“自治组织”。村民自治体应当拥有自治权 ,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法人形态法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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