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与出路:中国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韩世远(1)
署名单位:
(1)清华大学法学院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7918
发表日期:
2005
页码:
104-116
关键词: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国法
《合同法》
构造
民事诉讼法
诚信原则
法律漏洞
诉讼经济
重要因素
功能发挥
履行期
一般性
有条件
效力
灵活性
行使
区分
判决
摘要:
中国《合同法》一般性地承认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其发生虽不要求履行障碍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其行使却须受诚信原则的支配。对于履行期自始不同,而后履行一方债务亦届履行期场合能否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法律漏洞,解释上宜有条件地肯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宜区分存在的效力与行使的效力,在履行迟延问题上,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宜采存在效果说。针对不完全履行场合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诉讼经济的功能,但中国民事诉讼法欠缺“同时履行的判决”方式,从而构成影响该抗辩权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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