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窦娥的悲剧——与苏力先生商榷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康保成(1)
署名单位:
(1)中山大学中文系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8009
发表日期:
2006
页码:
149-159
关键词:
窦娥 桃杌 冤案 证据 有罪推定 无罪推定 法律与文学
摘要:
本文对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一文提出商榷,主要观点是:1.在元杂剧《窦娥冤》中,桃杌把窦娥判斩并不如苏文所说“是在可能的条件下做出”的“基本合乎情理的判决”;2.在法庭上,原告张驴儿的陈诉并不比被告窦娥的申辩更可信;3.即使在古代,窦娥在刑讯逼供下承认“药死公公”也不能称为“证据之王”;4.窦娥的冤案不是由于科学技术不发达造成的。文章提出,在进行“法律与文学”的研究时,务必要注意二者的区别,切勿步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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