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裁判中的功能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于飞(1)
署名单位:
(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2249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9736
发表日期:
2024
页码:
122-141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内在体系
社会效果功能
裁判促成功能
摘要:
《民法典》第1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作为我国民法内在体系的价值备选库。在实践提出需求时,可以述选适当的价值观要素,截取其部分适宜的内容转化为民法价值,经价值规范化形成观念上的新民法原则,以之处理实践纠纷,并促进我国民法内在体系的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裁判中有社会效果功能与裁判促成功能。社会效果功能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裁判依据背后的立法理由,其二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案件依法裁判所期待的社会效果。裁判促成功能具体分为解释功能、补充功能、修正功能三种,各种功能的发挥都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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