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梁上上(1)
署名单位:
(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9787
发表日期:
2025
页码:
79-96
关键词:
合同效力
行政规章
善良风俗
法源位阶
法律适用
摘要:
排除行政规章对合同效力的适用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合同效力认定标准。但是,将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也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才是正确的选择,这是民法典与其他法源协同治理复杂社会的必然。我国关于合同效力认定法律依据的规定存在冲突。允许适用作为非正式法源的习惯却排除适用作为正式法源的行政规章,违反了法源体系的位阶原则。允许适用公序良俗一般条款却排除适用行政规章具体条款,违反了“不得向一般条款逃逸”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较为稳妥的方案是,不但将行政规章作为合同效力认定依据,而且将认定合同效力依据的“法律”范围扩大到《立法法》圈定的法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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