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失效——制度供给与自主知识体系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署名作者:
李世刚(1)
署名单位:
(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刊物名称:
中国社会科学
ISSN/ISSBN:
1002-9740
发表日期:
2025
页码:
145-164
关键词:
合同
失效
无效
解除
自主知识体系
摘要:
中国合同失效机制正以其独特的生成逻辑和体系定位参与全球法治对话。中国法虽未在一般意义上规定失效制度,但《民法典》等法律文件使用了“失效”的表述,还有些机制实质上展示了失效的机理。在中国私法领域,失效机制的存在已具有普遍性,尤其在法律行为领域内,而合同失效是其典型。合同失效属于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系与无效、解除相互并列、类似但有区别的机制。通过法解释的方法,可以勾勒出中国法中失效制度的功能、类型、要件与效力。合同失效的功能是允许于合同订立阶段后维持合同实质要件在效力上的持续影响;在合同满足有效要件进入存续阶段后,如果维持其存续的实质要件消灭,则合同失效;原则上,失效系当然发生、不以通知为要件,且仅向将来发生、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合同失效机制对解决相互依存的联立合同之间的效力问题具有高度契合性。关于合同失效的一般理论研究,对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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